各有关单位、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
信用管理师是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5年7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立及资格认证的法定地位,预示着我国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将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健康成长,并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信用管理师是为适应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而诞生的新兴职业,不仅被列入信用国标,而且还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之时,广大企业更需要信用管理手段,愈加显示出这一职业的重要性。信用管理师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领头人,而企业信用制度是抵御国际信用风险和经济下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的强有力盾牌。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素质企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大征信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自2006年起,我会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在编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成功组织并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培训网络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已有数千人参加培训并取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主要是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及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部分大中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办、有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成为我国信用管理领域顶尖团队。
根据国务院“纲要”要求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我会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继续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得人社部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望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也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
附件: 报考事项说明
一、报考级别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级别。
二、培训对象
1、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2、有关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保理、信用担保、市场调查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3、参评“商务部、国资委中国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的相关人员;4、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
三、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颁发大专学历)、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等。
四、培训考核方式及证书颁发
培训采取“学员自学+网络远程学习+集中面授+考前辅导+实际操作”。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适时安排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人社部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查询网址:www.osta.org.cn)。
五、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1、报名办法: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应请如实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职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同版蓝底照片背面签考生姓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正式注册缴费,邮寄教材,开通远程学习账号,面授培训前须学完网上远程课程。
2、培训、考试费用:助理信用管理师:4200元/人;信用管理师:5400元/人;高级信用管理师:13400元/人;报名费:800元/人。此费用包含报名费、教材费、远程学习费、考前辅导费、考试费、证书费及一年注册费等(不包含食宿、交通费用)。
3、培训、鉴定时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
地点:北京(具体培训、鉴定时间、地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4、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70 3000 5900 0770
收款单位:北京北斗七星信用管理中心
联 行 号:1051 0000 2096
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日坛国际贸易中心A座1015室
联系电话:010-85690987 85690515(兼传真)
联系人:尚伟龙 付玲玲
网 址:www.ccmpc.org.cn
邮 箱:zgxygls@126.com
监督电话:1530003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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