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指示精神和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农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树立典型、表彰和重点扶持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组织,为我国农经产业发展中的优秀合作组织在发展理念、人才管理、科研技术、创新增效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给予国家财政无偿扶持与专项扶持。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农业部中国农村杂志社、第四届中国农经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及相关单位研究决定,现针对全国农业合作组织开展申报“全国新型专业合作示范社”的评定工作。此次工作,对于我国农经产业的长期发展和各地农业组织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望各单位及农业合作社积极落实组织申报,具体的申报说明,详见申报书。
中国农村杂志社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全国新型专业合作示范社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2、具有显著的特色,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3、近一年内,申报合作社无违法现象,单位及主要领导无行政、法律处罚、法律败诉;
4、在当地有相当影响力,在农业行业有一定影响;
5、产业效益在当地同类合作社中名列前茅。
1、加强管理和监督,树立典范、表彰和重点扶持具有创新、新型特色、服务农民的合作社。
2、每个区县辖区内,申报单位数量不限;择优评定,获得认定的合作社限制在3家以内。
三、评定流程
申请报名→ 提交评定材料→资质审核→信息调查→综合评定→公布评定结果→ 颁发“全国新型专业合作示范社”资质牌匾与证书→网上公示。
四、提交材料
1、全国新型专业合作示范社申报书1份(申报单位综述、合作社基本情况、合作社管理水平要素、承诺书等);
2、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照片2寸(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及各项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工作免费申报,未通过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评定通过的单位,颁发“全国新型专业合作示范社”资质牌匾与证书,铜匾与证书的材料制作、信息咨询、政策基金扶持、技术支持及宣传推广费,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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